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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伦理法治与刑名法治

时间:2018-08-15 11:53来源: 作者:王天成 点击:
内容提要: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先后出现了两种不同形式的法治思想和理念,一种是伦理法治,另一种是刑名法治。这两种法治思想有着相同的内涵,也有着不同的区别,影响了后世几千年……
浅谈伦理法治与刑名法治

王天成
 
    内容提要: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先后出现了两种不同形式的法治思想和理念,一种是伦理法治,另一种是刑名法治。这两种法治思想有着相同的内涵,也有着不同的区别,影响了后世几千年……

    关键词:管仲,商鞅,依法治国,富国强兵,循名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历史是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坚持不懈的创业史和发展史,蕴涵着十分丰富地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和宝贵的思想文化遗产。”在治国理政方面,我们的老祖先在人类历史上率先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在依法治国的主张方面,有两种不同的思想理念和表现形式,一种是伦礼法治,另一种是刑名法治。这两种不同的法治思想和理念影响了后世几千年。弄清它们的内涵和区别,对全面正确地推行依法治国有着重大的现实借鉴意义。


    所谓伦理法治,就是既讲依法治国,又重视伦理道德教育的治国理念,类似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重的方针。管仲是伦理法治的创始者和代表人物。“依法治国”这个词,最早见于《管子.明法》篇中“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依法治国,则举措矣”这句话中。管仲少年丧父,家道衰落,过着接地气的贫苦生活。老母在堂,为了赡养老母和自己的生存,他不得不和鲍叔牙去干当时被认为等同奴隶的低贱的商人,走南闯北,深刻地了结了社会和最底层人民的生活,产生了朴素的唯物思想,提出了天常、天道的哲学观和天道自然说,要人们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在这种正确的哲学观指导下,在治国理政方面,管仲创造了许多世界第一,提出了两大思想:一是惜民、爱民、治国必先富民的民本思想,二是依法治国的伦理法治思想。后世的法、道、儒等学派,无一不从他的文化思想里汲取营养。他是公认的法、道、儒的先驱,是法家的鼻祖。关于法治思想,在《管子》一书的《任法》、《法法》、《禁藏》、《法禁》、《版法》、《版法解》、《重令》、《正世》、《正第》、《明法》、《明法解》等多个篇章都有深刻论述。


    国学大师梁启超说:管仲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政治家,是学术思想界一巨子。在2700多年前春秋初期的奴隶制社会,当人们还普遍用卜筮预测吉凶对神顶礼膜拜的时候,管仲具有超常人的先进思想和认识,对如何治国理政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一套较完整的理念,对法治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有十分明确的认知。在《管子,幼官第八》一文中,他就成就帝业、王业、霸业、赢得民众、国强、国富、国治、国安八个方面做了十分精辟地概况阐述。他说:“遵守虚静无为的原则,让人人物物自得其适,如此,可成皇业。……循常道,从天命,尊重贤士,授官于有德之人,如此,可成帝业。以身作则,实行仁义忠信,如此,可成王业。审虑战争谋略,彰明攻伐之理,精选士兵,修利武器,如此,可成霸业。安定民生,安葬民死,敬重贤者,修睦百姓,可以赢得群众。赏功有信,罚过审明,把爵禄授给良材与能者,可以带来国强。注重筹算,致力于农业并管好工商末业,可以带来国富。修明法度,详审政策,建立常规,配备能臣,可以带来国治。按照不同职务,实行分官而治,可以带来国安。”在《管子·权修》一文中,他郑重地告诉统治者,人民是可以管理好的,要管理好人民必须重视法治。他说:“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则法不可不重。”春秋战国时期,文字还很贫乏,汉字只有两、三千字,“管理”、“治理”这些词汇还没有出现,他在这里说的“牧民”就是管理人民。为了说明法治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他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说法可以立威。他说:“法者,将立朝廷者也”,指出,法是用建立朝廷权威的。二说法可以驱民出力。他说:“法者,将用民力者也”,指出,法是用来驱使人民出力的。三说法可以使民发挥才能。他说:“法者,将用民能者也”,也就是说,法是用来使用人民才能的。四说法是决定人民生死的。他说:“法者,将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则刑罚不可不审。刑罚不审,则有辟就;有辟就则杀不辜而赦有罪;杀不辜而赦有罪,则国不免于贼臣矣。”从而深刻地指出,法是用来决定人民生死的,不可不审慎地使用刑罚。如果刑罚不慎,就会使坏人逃罪,好人蒙冤,就会出现杀无辜而赦有罪的事情,国家就难免被贼臣篡夺了。不可因个人喜悦而行赏,不可因个人恼怒而擅杀。如果是因喜而赏,因怒而杀,人民就会生怨,政令就会废弛。政令多次行不通,人民就有外心;有外心的结了党,祸乱就开始萌芽。


    管仲在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提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法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个礼法原则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直至清朝士大夫都还是不服徭役不纳粮,享受着特殊的待遇,和老百姓从来没有平等过。在人类历史上,管仲第一个站出来反对这种礼法,主张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说:“法者不可不恒也,存亡治乱之所以出,圣君所以为天下大仪也。君臣上下贵贱皆法焉,故曰‘法’。”他十分明确地指出, 法有恒性,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是防止存亡治乱的根本,是治国的准绳。无论君主或群臣、上层或下层、贵者或贱者,都必须一律遵守。他还说:“治世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不分亲疏、远近、贵贱和美丑,一切都用法度来判断。这样,定罪杀人,人不怨恨;按功行赏,人也不必感激。全凭法制办事,好像天地对万物那样没有私心。”他要求执法者一定要公正无邪,对任何人都要一视同仁。在《管子·七法》中他更明确地说:“人才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hu)也、角量也、谓之法。”管仲将法律定位成木匠的墨绳,称重量、量谷物、量尺寸、角度等的工具,说法律是准绳,是规矩,是衡量的工具,是不可变的,是对谁都一样的客观标准,在法律面前人人都应该是平等的。这在当时还是奴隶制社会时期,是非常先进和伟大的思想。


    在德治方面,管仲甚至看得比法治更为重要。管仲第一次见齐桓公,开口讲的就是德治。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今日君欲立国之纲纪,必张四维,以使其民,则纪纲立国势而振矣。”礼仪是一个社会的根本制度,廉耻是一个人的根本原则。管仲十分明确地告诉齐桓公:讲礼貌、扬正义、倡廉洁、知耻辱是维持国家生存的四个思想、道德、精神的擎天大柱,不断地发扬光大国家就能安稳,否则,国家就要灭亡。今天国君要使国家屹立于诸侯之林,振兴纲纪,必须先发扬光大这四个擎天大柱,用以教育人民,这样纲纪就能立起来,国家也就能振兴。他还说“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 ,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就是说,有礼,就会孝敬父母、尊重他人,就不会违反礼节;有义,就会造福社会、帮助他人,就不会胡作非为,行为高尚;有廉,就会各自珍重、洁身自好,就不会掩饰过错;有耻,就会仰慕圣贤、三省吾身,就不会举止邪恶。人们不越出应守的礼节,为君者的地位就安定;不胡作非为,人们就不巧谋欺诈;不掩饰过错,行为就自然端正;不举止邪恶,邪乱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了。


    具体地讲,德治内涵是什么,要怎么做?管仲在《管子·五辅》中对其作了进一步很明确的解释。他说“德有六兴”、“义有七体”、“礼有八经”。


    所谓“德有六兴”即:一是,开辟田野,建造住宅,研究种植,劝勉士民,鼓励耕作,修缮房屋,这叫改善人民生活。二是,开发潜在财源,疏通屯积的物产,修筑道路,便利贸易,注意送往迎来,这叫给人们输送财货。三是,疏通积水,修通水沟,挖通回流浅滩,清除泥沙淤滞,打通河道堵塞,注意渡口桥梁,这叫给人们提供便利。四是,薄收租税,轻征捐赋,宽减刑罚,豁免罪犯,宽恕小过,这叫实施宽大政治。五是,敬仰老人,慈恤幼孤,救济鳏寡,关心疾病,吊慰祸丧,这叫救人之急。六是,给寒冷的人以衣服,给饥渴的人以饮食,救助贫陋,赈济破败的人家,资助赤贫,这叫救人之穷困。这些措施不仅在物质方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给以关心、照顾、帮助,而且在精神上给予很大的关怀、爱护、鼓励。


    所谓“义有七体”即:用“孝悌慈惠”来供养亲属;用“恭敬忠信”来侍奉君上;用“公正友爱”来推行礼节;用“端正克制”来避免犯罪;用“节俭省用”来防备饥荒;用“敦厚朴实”来戒备祸乱;用“和睦协调”来战备敌寇。


    所谓“礼有八经”。八经,就是上、下、贵、贱、长、幼、贫、富这八个方面应该遵守的规范,就是上下有礼义,贵与贱都有本分,长与幼都有次序,贫与富都有法度。


    关于廉耻,管仲在《管子,权修》一文中说:“男女无别,则民无廉耻”如果“货则上流(贿赂上面),赏罚不信,民无廉耻”,要求老百姓为国家甘冒生死的服务是办不到的。强调上层的廉耻非常重要,普通的老百姓也要讲廉耻。


    由于管仲主张伦理法治,因此在依法治国方面,刑罚适度,在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的同时,宽宥小过,减免刑罚,始终坚持惜民爱民、治国必先富民的民本思想。齐桓公曾问管仲如何治理好人民。管仲很明确地说:“凡牧民者,必知其疾,而忧之以德,铁惧以罪恶,勿惧以罪,勿止以力。慎此四者,足以治民也。”就是说,凡治理人民,一是必须知其疾苦,二是要厚施德惠,三是不用刑罚恐吓,四是不用强力禁止。注意这四点,就可以治理好了。他还说:“信也者,民信之;仁也者,民怀之;严也者,民畏之;礼也者,民美之。语曰,泽命不渝,信也;非其所欲,勿施于人,仁也;坚中外正,严也;质信以让,礼义。”他十分明确地告诉齐桓公:守信用,人民相信;行仁政,人民怀德;严肃,人民敬畏;有礼,人民赞美。常言说,舍掉性命而不肯食言,就是信;非其所欲不强加于人,就是仁;内心坚定而仪表端正,就是严;诚信而谦让,就是礼。


    管仲特别告诉统治者,要警惕“四伤”立“四经”。在《管子·七法》中他提出“四伤”说:即“百匿伤上威,奸吏伤官法,奸民伤俗教,贼盗伤国众。”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宫廷里各种坏人伤害君主的权威,奸邪的官吏伤害国家的法制,奸民伤害风俗和教化,盗贼伤害国内的民众。他分析四伤的危害说:“威信被伤害,君权就会往下移;法制被伤害,财货就会通过贿赂往上流;教化被伤害,臣民就会不和睦;民众被伤害,百姓就得不到安居。”“君权下移,政令便无法通行,财货上流,官德必然破坏;官民不能和睦相处,百事都无功效;百姓不得安居,就造成盗者留住务农者离散的局面。”管仲还说:“盗贼横行侵占了农民的住处,农民离散,土地就不会耕种,六畜就不能育养,国家就贫穷,用度就不足,兵就不强,打仗也就不勇敢,战不胜对方,就守不住地方,国家就不安宁。”由此管仲得出这样的结论:“常令不审,则百匿胜;官爵不审,则奸吏胜;符籍不审,则奸民胜;刑法不审,则盗贼胜。国之四经败,人君泄见危。”管仲在这里说的四经,指的就是大法、官爵、符籍、刑法这四个方面。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国家大法不严明,国君左右的坏人就得逞;官爵之度不严明,奸邪的官吏就得逞;符籍制度不严明,奸民就得逞;刑罚制度不严明,盗贼就得逞。一国的四经败坏了,君主又不重视,就会出现危亡。因此管仲呼吁:国君要警“四伤”,立“四经”。呼吁君主要严明国家大法、严明官爵法、严明符籍法、严明刑法,以防止和制止腐败之风。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他说:“国家的政令法度之所以能够令行禁止,必然是顺应民心,为民之所好而立,为民之所恶而禁。人民都想过富裕幸福的生活,不愿意被苛政害死,都是在追求美好的生活而不愿意受害。所以,国家的政策法令一定要让人民活得幸福,有利于人民,这样政策法令就一定能畅行。凡是危害人民生存的,对人民不利的,都应该禁止。”他主张统治者要“从其四欲”,即:“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翻译成白话文就是说:人民厌恶苛政、繁重的徭役,我们要轻徭薄赋,使人民快乐地生活;人民不愿意贫贱,我们就要使人民富贵;人民害怕危亡,我们就要使它们安居乐业;人民害怕灭绝,我们就要使人民生活得好,繁衍生息。他深刻地指出,顺从人民的四个欲望,即使很远的人都会和你亲近;反之,违背人民的意愿行四个方面的恶政,就是和你很亲近的人也会叛变。“从其四欲”的思想和内涵,是唯物主义的,是爱民、亲民的,是管仲民本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仲在齐国依法治国,富国强兵,始终把人民的福祉放在首位。他改体制、废井田,在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实行了国家、属、县、乡、卒、邑分级管理的行政体制;第一个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井田制上的土地分包给人民;切实实行以农为本、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经济政策;建立市场、推行商品经济,创造了许多世界第一,使齐国很快地富庶了起来。《战国策•齐策》记载,当时齐国很是殷实富足,那里的人无不吹着竽器鼓着瑟,弹着琴击打着筑这样的乐器,斗鸡走狗,玩着六博棋踢着皮球,家家过着好日子,人口兴旺,喜气洋洋。“天下之人冠带衣履皆仰齐地”,来临淄的路上车与车轮相碰,人与人擦肩而过,衣襟连着可以成帷帐,举着衣袖可以成屏幕,忙碌碌的人挥汗如雨。


    但是,管仲过多地强调伦理,对不平等的奴隶制的世卿世禄制度认识不足,没有触动,在这一点上不如后世的商鞅。


    所谓刑名法治,可以用八个字概括,即“循名责实,慎奖重罚”。这一法治思想产生于战国时期,较春秋初期管仲提出的伦理法治思想晚了300多年,主要有三个看点:一个是岗位责任一板一眼落得很实;第二个是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慎认真的检查核实,赏罚得当分明;第三个是重典治乱,刑罚严酷。刑名法治的代表人物,是战国时期的申不害、李悝、吴起、商鞅等人,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这一思想来源于孔子的学生子夏。子夏是卫国人,求学于孔子。孔子有十个最得意、学习最好的学霸弟子,号称十哲人。子夏就是其中之一,是十人中年龄最小的。他有叛逆思想,认为孔子讲的那一套不合时宜,由儒家开始向法家转变。子夏晚年被魏文侯请到魏国的西河讲学,形成西河学派。子夏的弟子李悝完成了子夏由儒向法的转变,著有《法经》和《李子》等书。《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和韩国的申不害创立了刑名法治,崇尚刑名之学,主张“循名责实,慎奖重罚”。所谓循名责实,类似于现在讲的岗位责任制,主张按工作性质落实任务,考核完成情况,看是否名副其实,言行是否一致,对君主是否忠诚,再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提拔和清除。他们是集权主义的先驱者,主张废除奴隶制不平等的世卿世禄制度和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按功绩大小,人人平等,授予爵位和官职,加强中央集权的领导。在这方面尤以商鞅的改革最为彻底和成功。他建立了以郡县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一直沿用到现在。他奖励耕战,富国强兵,为秦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严格地施行责任制,奖罚分明,使广大的奴隶通过耕战改变了身份,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耕战的积极性。从而,出现了父母送儿、妻子送夫、兄长送弟的参军热潮。这样的参军热潮,除了八路军、解放军,在古代历史上只有秦国有过这样的现象。秦国是以数杀死敌人的人头来论功行赏的。秦军打仗,光着上身,腰里挂着杀死敌军的人头,像猛兽一样地向前冲,被关东六国视为“秦,虎狼之国也!”


    但是,商鞅在实行责任制时,制定了一些十分苛刻的指标。如,兵战,“百将、屯长在作战时如果得不到敌人的首级,就要杀头;如果得到敌人首级三十三颗以上,才能满达到朝廷规定的数目,可以升爵一级。”“军队围攻敌国的城邑,能够斩敌首级八千颗以上,或在野战中能够斩敌人首级两千颗以上的,才能算满了朝廷规定的数目,所有各级将吏都可得到赏赐,升爵一级,军官旧爵是公士的升为上造”。在这种要求下,秦军进行了血性的屠杀,滥杀俘虏,以至于秦始皇统一中国22场大战,有据可查的数字斩敌首181万。当时在中国大地上的人口还不足2000万人,竟杀了十分之一,不能不说是残忍。
他们主张重点治乱,酷刑统治,以法去法,以杀去杀,以刑去刑。奴隶制的夏商周对人民实行的就是酷刑统治。商朝就有劓刑,商王盘庚迁殷时,就曾严厉警告他的臣民:“如果违法乱纪,轻者处以劓刑,重者满门抄斩。”西周,就设有车裂等五刑。除此之外,还有秦律中没有的醢(hai剁成肉酱)、脯、焚、剖心、刳(ku)、剔等刑杀手段。公元前694年,齐国就有车裂记载“轘高渠弥”,车裂处死了高渠弥(郑国人,弑君,被齐襄公车裂)。夷族和连坐是诸侯各国通用的残酷刑罚。夷族的刑罚最早始于夏朝初期。《尚书•甘誓》就有:“听令拼命立功,则在祖宗神位前奖赏,违令怕死畏战则在祖宗神位前杀戮,还要杀戮其子,连及妻女”。公元前685年,管仲在齐国任相国的时候,在齐国就实行连坐法,将齐国的百姓五户编制为一“伍”,设伍长;十家为一什,设什长。五伍合为一里,设里长。每个里四周筑墙,只留一条与外界相连的通道。一家犯法,其余四家有罪。一里之内有人犯法,里长连坐。从此,连坐的的法律开始在诸侯列国逐渐实行。比如,楚国吴起死后,因谋害吴起而连坐被杀的大臣有70多家。


    这些,我们今天认为残酷无比的刑罚,在当时就是对犯罪之人的正常处罚。不仅秦国,不仅中国,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如此,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的共性,也是愚昧落后不文明造成的现状。
刑名法治的推崇者和实践者,沿用周朝的酷刑,用残忍过重的刑罚统治人民。相较于以管仲为代表的伦理法治,他们过分地相信刑法的作用,对德育教化重视不够。商鞅在秦国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继承并有效地实施了连坐法。其连坐法的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十家为“”,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藏匿奸人者与降敌同罚。一人犯法,与之相关的五族,包括亲戚朋友、老师等等都要受到连累。他忠实地实行了以法去法、以杀去杀、以刑止刑的理念,为制止秦人私斗,商鞅在渭河边一天杀700多私斗者,渭河的水都染红了。他轻罪重罚,刑罚制定的很重,除继承周朝的酷刑外还增加了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肋、镬烹之刑;规定,乱倒灰者割鼻,乱倒垃圾剁手。这些刑罚,起到了震慑作用,使人民害怕,不敢犯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但是,酷刑和暴政也埋下了秦二世而亡的种子。


    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源、魂。无论是伦理法治还是刑名法治,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批判地汲取其有益的部分,拼弃其负面的作为,古为今用,对全面实行依法治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王天成:陕西临潼人,出版《职称的由来及沿革》、《依法治国的八大名相》及长篇小说《转折》、《路》、《股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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