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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号外·独家新闻】——柳忠秧:方方大姐,你是真法盲还是装

时间:2015-11-19 23:01来源:原创 作者:柳忠秧 点击:
【特别号外独家新闻】柳忠秧:方方大姐,你是真法盲还是装法盲?! 作者:柳忠秧 一、我教方方学法律 方大主席,你在数千家媒体闹腾了这么久、这么狠,可我认为你要么是法盲,要么是装法盲?! 本来你这一级别的干部,政府部门少不了给你上法制(法治、法律
【特别号外·独家新闻】——柳忠秧:方方大姐,你是真法盲还是装法盲?!

作者:柳忠秧

 
一、我教方方学法律
方大主席,你在数千家媒体“闹腾”了这么久、这么狠,可我认为你要么是法盲,要么是装法盲?!
本来你这一级别的干部,政府部门少不了给你上法制(法治、法律)教育课,可能你忙没去,要么去了没认真学习。没办法,我现帮您普及一下法律常识(千古奇观呀:原告帮被告普法!苍天呀大地,看在你对法律似懂非懂或假装不懂而整天在媒体上喋喋不休的份上)。
柳忠秧诉方方名誉侵权案的法理如下:
1、原告柳忠秧坚称他不知道谁是评委(见我律师代理词和本案一审判决书等)。因此,你若要从法理上认定柳忠秧跑奖,你就必须拿出原告评奖前知悉评委名单的确凿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主证、旁证等。相反,你若没有证据,那就是造谣诽谤或者诬陷!
2、原告柳忠秧坚称自己评奖期间没有请客(见我律师代理词和本案一审判判决书等)。ok,你若认为原告在评奖期间请了客(是为搞定评委之目的),那请你拿出确凿的证据包括主证、旁证、人征、物证等,证据要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还要形成证据链,链子掉一条都不行。相反,如没有证据,你就是造谣诽谤或者诬陷。
3、原告柳忠秧坚称自己没有搞定评委。你若认为他搞定了,请拿岀确凿的证据(人证、物证、主证、旁证等)。若拿不岀,你又涉嫌造谣、诽谤或诬陷了!
其实,为了普法,我才带病、免费、通宵熬夜、极具耐心地给你“普及”以上三条。但,方大主席,你记好了(记不好弄不明以后还要吃官司):如第1条不成立,亦即我连评委是谁都不知道,那我跑谁去?接下来第2条第3条就不成立!说得更具体点,我连谁是评委都不知道,所以压根就不存在评奖期间请客、搞定评委、四处活动之事。
如此明晰的法律条文、法理知识,你为什么就不明白呢?你是真法盲(那就抓紧学)还是装法盲还是知法犯法(那可是罪加一等)?
我相信只要头脑稍微正常的网友,都懂我讲的以上法理。
 
二、你涉嫌泄露政府(国家)机密罪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按有关公告,也参考你的“强调”之辞,国家鲁迅文学奖评奖的保密制度和密级(我今天特地仔细咨询了保密、机要、法律等方方面面的专家)应与全国高考的保密制度、密级相当,属于国家秘密之密级层面。也就是说,去年我参评之鲁奖的保密制度与密级程度极可能是这样的:无论是评奖前期(确定评委等)、评奖期(整个评奖过程)、评奖后期(相关人、事的保密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所有此次评奖的评委名单等)都属于秘密(胜出只按得票多少,多胜少汰,按流程“溢”出),且此秘密一般封存五至十年甚至十五年。
注意了,以上秘密在保密期间,任何人包括全程没有参与但贵为省作协主席的你(你反复强调过全程无参与)、江湖之远草根的我都无权知道!你拿不出我知道评委的证据,所以你败诉了!我怎能知道评委是谁呢?可是,苍天呀大地,所有评委的名单你却都知道,而且还知道我得了全票!你居然还把所有评委的名字到处传播(判决书上写着有,一个不拉,都是你提供的)!很不幸,你很可能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泄露政府秘密(据法律专家说,泄密的秘级大致分为三种:秘密、机密、绝密)。
你涉嫌泄密的详情大致如下:
1、你指出我2012年3月9日举办研讨会(2014年4月上旬评鲁奖,我提前两年多开研讨会都不行!啧啧,方主席这权力^_^),其中有四位评委参加。啧啧,你事后追定(赠?),提前两年多获知四位评委名单,真神!你涉嫌擅自泄密,一泄泄出四位评委名单。该当“何罪”!
2、2012年12月13日,《岭南歌》诗集发布会(注意离评奖两个年头,提前约一年半时间;更要命:我参评鲁奖的诗集是《楚歌》、《自由天下骑黄鹤》两本),你说有一位评委参加。这回你是涉嫌小泄密,泄小密!你提前一年半知道谁是评委!
3、2013年11月27日,柳忠秧岳阳研讨会,你说有两位评委书面发言(人都没到)。这回你又是涉嫌泄密:你提前近五个月知道评委!我弱弱提醒你,我这所谓研讨会是在“第三届中国新锐批评家高端论坛”期间临时起意开的会中会(因发现会议仪程有一天晚饭后大家没事,与会代表就凑在一藏书楼给我整了一场不花一分钱的加班会、夜班会,我还幽默地号召大家要开成柳忠秧作品“批斗会”。对了,连会议横幅都是紧急赶制的)。苍天呀武则天!所有参会代表都可作证,我不花一分钱开个会也不行!方方你真行!
5、2014年元月7日,武汉《圣美大江》研讨会,你又说有两位评委参加。你再次涉嫌泄密,穿越着提前四个月知道评委(按官方资讯,鲁奖评委应在当年4月中旬组成)!这个研讨会是我“南水北调京汉行”的一部分,是为配合当年南水北调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专题活动,因来不及申请经费而自筹会费。此次活动与鲁奖无关。
5、2014年元月12日,《圣美大江》北京研讨会。你涉嫌再一次提前四个月泄密有关评委名单!武则天呀苍天,这还是我为配合南水北调这一世纪民生工程(介绍下:《圣美大江》是湖北官方主动邀请我,说得更明白点是我仗义救急!我可是花了六天六夜几乎不眠不休真正沤心沥血按时交卷赶出来的)搞的专题活动,同样因来不及申请经费而自筹费用。开研讨会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正当其时我那长诗《圣美大江》被北京地铁诗歌坊选中。我离开你的辖区,到北京开与鲁奖毫不相关的会都不行!你这次更离奇(喷血):涉嫌泄密出四个书面评委(书面发言)!很不幸,你又猜错了!正因为缺钱,我就整出四个“书面发言”嘉宾!吃、住、交通费全省了,没花一分钱,你竟然还不放过!不放过我下回带朋友们去月球开研讨会,谅嫦娥们不会欢迎你!
6、2014年《自由天下骑黄鹤》(请你睁大眼睛仔细看看诗集出版日期)诗集发布会。武则天呀苍天!新诗集出了,肯定就要及时开发布会,这是“标准流程”呀!你有权阻止我发布吗?你又涉嫌泄密说有一位评委参加,还莫名其妙地来一句“有评委重复参加”!纠正你,那叫涉嫌重复泄密!
方大姐,如果你真是法盲,那我似乎觉得你太“法盲”了(加引号,你“法盲”得我不好意思叫你法盲)!如果你是装法盲,那就不可救药了!我只好给你准备后悔药了!
我够厚道的,以民事侵权告你(徐志摩有诗曰:悄悄是离别的笙箫^_^那是我偷偷地给你台阶下咧),你还这么狠(武汉话叫狠得狠)!不就是道个歉吗?有本事你胜诉,我立马给你道歉!输了官司就守法,这是最起码的法治意识和公民素质!何苦叫嚣“坐牢也不道歉”,问题是民事诉讼没谁让你坐牢呀!看来你要么是神经过敏(至于吗?),要么是真法盲——好好的大主席,动不动就喊坐牢什么的^_^
写累了,刚认真看了习马会,你看看人家,渡尽却波兄弟在呀!你再看看习夫人,那个气质、风度、涵养!
 
本想就此搁笔,不料你这次可能彻底惹火了我:家人告诉我,疑似你的粉丝在网上用极下流的话造谣谩骂我和家人(已截屏取证)!!是可忍,孰不可忍!柳郎我不再忍!把法律课给你讲完。你涉嫌了如下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1、渎职。正如你所说,既已发现了柳忠秧的跑奖行为,可你又不依规及时制止。这不渎职吗?
2、滥用职权。你亲自指示(内容见庭审记录)下属要阻止柳忠秧参评!苍天呀武则天,你连评委都不是,你有这权利吗?就算你当评委也只有一票呀!能不能过初评,那要看得票多少。是“程序正义”的过程。我还听说,等作协通知我过了所谓初评往北京送时,你仍试图阻止。
3、造谣诽谤罪。我正考虑将原起诉你民事侵权“升格”为诽谤罪(当然民事做民事判,刑事做刑事追诉),也就是改日追诉你的诽谤罪。回头我提供一年半以来大量的网络截屏(当然公证了),你就知道什么叫柳忠秧之怒和柳忠秧之诉(追诉!追着诉)!
4、涉嫌泄露政府(国家)机密罪。你把还处于保密期的所有评委名单大泄,还涉嫌倒打一耙死咬我知道评委!2014年5月才评奖,我于2012年3月9日、2012年12月13日、2013年11月27日开研讨会就知道评委了?还四位、一位、二位地数?!还整出不花钱的“书面评委”!你真神呀(但愿不是神经)!你时光倒流着穿越(都抱孙子的年龄了,穿来穿去小心骨折)呀!你带着2014年4月份的鲁奖评委倒流着时光去参加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元月等时段我开的研讨或发布会?!我信你的邪!我磕你的头!吓死我了!!
……
 
还有其它诸多涉嫌~~暂时不告诉你!
原告我老弟再教被告你方大姐打官司的“不二法门”,一个不甚准确、恰当但十分形象的比方:有充足的证据,就如乱拳打死教师爷,完胜!反之,无证据,凭听说,凭“我很生气”就随口诬陷,那就叫乱拳打进棉花堆,你就一辈子打下去吧,再辅以博客微博微信粉丝亦或还有水军,你就折腾吧!准备天天上头条吧!
别老嚷嚷“坐牢都不道歉”!得了,根据我给你所列涉嫌事项,你的出路恐怕是“道歉就可能不会坐牢”!这我还得做家人的工作,不知她们答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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