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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柳忠秧:方方,你是真法盲还是装法盲?

时间:2015-11-19 23:02来源:未知 作者:柳忠秧 点击:
原告柳忠秧:方方,你是真法盲还是装法盲? 方大主席,你在数千家媒体闹腾了这么久、这么狠,可我认为你要么是法盲,要么是装法盲! 本来你这一级别的干部,政府部门少不了给你上法制(法治、法律)教育课,可能你忙没去,要么去了没认真学习。也不知道你看得
原告柳忠秧:方方,你是真法盲还是装法盲?

方大主席,你在数千家媒体“闹腾”了这么久、这么狠,可我认为你要么是法盲,要么是装法盲!
本来你这一级别的干部,政府部门少不了给你上法制(法治、法律)教育课,可能你忙没去,要么去了没认真学习。也不知道你看得懂,还是看不懂法院的判决书。没办法,我现帮您普及一下法律常识(千古奇观呀:原告帮被告普法!苍天呀大地,看在你对法律似懂非懂或假装不懂而整天在媒体上喋喋不休的份上)。

一、请学习和理解基本的法律和法理常识
是你宣称:柳忠秧跑奖;是你宣称:柳忠秧评奖期间请客;是你宣称:柳忠秧搞掂评委。
那么,麻烦你提供以下证据证明事实吧:
1、柳忠秧在事先之前知悉评委名单的确凿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主证、旁证等!原告柳忠秧坚称他不知道谁是评委(见律师代理词和本案一审判决书等)。因此,你若要从法理上认定柳忠秧跑奖,请先拿出我知道评委名单的证据!相反,你若没有证据,那就是造谣诽谤或者诬陷!
2、柳忠秧在评奖期间请了评委的客(注意是:为搞定评委之目的)的证据,包括主证、旁证、人征、物证等!
3、柳忠秧搞掂评委的证据,还是一样,我们希望看到:人证、物证、主旁证。
别忘了,法律对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如果你没有证据,对不起,你可能已经构成造谣诽谤或者诬陷。
方大主席,你记好了(记不好,弄不明以后还要吃官司):如第1条证据没有,亦即我连评委是谁都不知道,那我跑谁去?接下来第2条、第3条就更不成立!说得更具体点,我连谁是评委都不知道,所以压根就不存在评奖期间请客、搞定评委之事。
如此明晰的法律条文、法理知识,你为什么就不明白呢?你是真法盲(那就抓紧学)还是装法盲还是知法犯法(那可是罪加一等)?
我相信只要头脑稍微正常的网友,都懂我讲的以上法理。还好,一审判决给了我清白!我就是担心你看不懂判决书,为了普法,我才带病、免费、熬夜、极具耐心地给你“普及”以上法律要求的基本逻辑。 

二、再教你基本逻辑
鲁奖的评委应当在2014年4月左右才产生,但是你却不顾这基本事实,强行将“搞掂评委”的帽子放我头上。
1、你指出我2012年3月9日举办研讨会,其中有四位评委参加!我都不好意思说你,2014年4月上旬评鲁奖,我提前两年多开研讨会,上哪知道2014年的评委?! 
2、2012年12月13日,《岭南歌》诗集发布会,你指有一位评委参加!请注意离评奖两个年头,提前约一年半时间;这也不行?! 
3、2013年11月27日,柳忠秧岳阳研讨会是我在“第三届中国新锐批评家高端论坛”期间临时起意开的会中会(因发现会议议程有一天晚饭后大家没事,与会代表就凑在一藏书楼给我整了一场不花一分钱的加班会、夜班会,我还幽默地号召大家要开成柳忠秧作品“批斗会”。)。你指责有两位评委参加!人家仅仅是书面发言,人没都到!苍天呀武则天!所有参会代表都可作证,我不花一分钱开个会也不行!方方行! 
4、2014年元月7日,武汉《圣美大江》研讨会是我“南水北调京汉行”的一部分,是为配合当年南水北调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专题活动这个研讨会,因来不及申请经费而自筹会费。此次活动与鲁奖毫无关系。
5、2014年元月5日,《圣美大江》北京研讨会。武则天呀苍天,这还是我为配合南水北调这一世纪民生工程(介绍下:《圣美大江》是湖北官方主动邀请我,说得更明白点是我仗义救急!我可是花了六天六夜几乎不眠不休真正呕心沥血按时交卷赶出来的)搞的专题活动,同样因来不及申请经费而自筹费用。同时,开研讨会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正当其时我那长诗《圣美大江》被北京地铁诗歌坊选中。我离开你的辖区,到北京开与鲁奖毫不相关的会都不行!你指责四个评委参加!而这四个嘉宾全是“书面发言”!吃、住、交通费全省了,没花一分钱,你竟然还认为这是我的搞掂行为!这你还不放过!不放过我下回带朋友们去月球开研讨会,谅嫦娥不会欢迎你!
6、2014年《自由天下骑黄鹤》(请你睁大眼睛仔细看看诗集出版日期)诗集发布会也是你认定我有"罪"的证据!武则天呀苍天!新诗集出了,肯定就要及时开发布会,这是“标准流程”呀!开个发布会你认为有一个评委参加,这就成了你认定我有"罪"的证据?!
好吧,还是我来说基本逻辑吧:
1、我不是神仙,我没法提前知道评委是谁。仿佛你是,居然可以提前2年就知道2年后的评委名单。问题是,你也没有告诉我啊。
2、同行之间的正常交流,不知道为何在你这就成了搞掂的行为表现?!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没有不被搞掂的评委了!
写到这,突然想起来,您是贵为一省作协主席的,可能您还真能穿越式地提前知道评委名单,然后四处泄密地告诉大家2年以后的评委是谁!你真神呀(但愿不是神经)!时光倒流着穿越呀!带着2014年4月份的鲁奖评委去参加2012、2013年的会!我信你的邪!我磕你的头!吓死我了!!

三、作为法盲,那是真的可能要坐牢的!
方大姐,如果你真是法盲,那我似乎觉得你太“法盲”了(加引号,你“法盲”得我不好意思叫你法盲)!如果你是装法盲,那就不可救药了!我只好给你准确后悔药了!
我够厚道的,以民事侵权告你(悄悄的说:那是偷偷地给你台阶咧),你还这么狠(武汉话叫狠得狠)!不就是道个歉吗(一审判决可有这一条)!有本事你胜诉,我立马给你道歉!输了官司就守法,这是最起码的法治意识和公民素质!何苦叫嚣“坐牢也不道歉”,问题是民事诉讼没谁让你坐牢呀!看来你要么是神经过敏(至于吗?),要么是真法盲——好好的大主席,动不动就喊坐牢什么的^_^!
写累了,刚认真看了习马会,你看看人家,渡尽风波兄弟在呀!你再看看习夫人,那个气质、风度、涵养!
本想就此搁笔,突然想起习大大的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忍不住告诉你: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使是民事判决,如果拒不执行,一样可以被拘留(坐牢)!情节如果严重,也是刑事犯罪!一审判决你赔礼道歉,你的出路恐怕是“道歉才不会坐牢”!

四、检讨自己,远离官司。
家人告诉我,疑似你的粉丝在网上用极下流的话造谣漫骂我和家人(已截屏取证)!!是可忍,孰不可忍!柳郎我不再忍!把法律课给你讲完。你才是涉嫌了如下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1、渎职。正如你所说,已发现了柳忠秧的跑奖行为,可你又不依规及时制止。这不渎职吗?
2、滥用职权。你亲自指示(内容见庭审记录)下属要阻止柳忠秧参评!苍天呀武则天,你连评委都不是,你有这权利吗?就算你当评委也只有一票呀!能不能过初评,那要看得票多少。我还听说,等作协通知我过了所谓初评往北京送时,你仍试图阻止。麻烦你将权利锁进法律的笼子里去吧。
3、造谣诽谤罪。我正考虑将原起诉你民事侵权“升格”为诽谤罪(当然民事做民事判,刑事做刑事追诉)诉讼,也就是改日追诉你的诽谤罪。回头我提供一年半以来大量的网络截屏(当然公证了),你就知道什么叫柳忠秧之怒和柳忠秧之诉(追诉!追着诉)!
……

还有其它诸多涉嫌~~暂时不告诉你!
原告我老弟再教被告你方大姐打官司的不二法门,不甚准确、恰当但十分形象的比方:有充足的证据,就如乱拳打死教师爷,完胜!反之,如你这般,无证据,凭听说,凭“我很生气”就随口诬陷,那就叫乱拳打进棉花堆,你就一辈子打下去吧,再辅以博客微博微信粉丝亦或还有水军,你就折腾吧!准备天天上头条吧!
最后,别老嚷嚷“坐牢都不道歉”!道不道歉和坐不坐牢都不是你说了算的,法律说了算!别以为自己是个作协主席,就看不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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