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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柳忠秧诉方方名誉侵权终审胜诉

时间:2016-04-17 00:37来源:未知 作者:人人文学网 点击:
人人文学网讯:4月15日下午,诗人柳忠秧诉湖北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书表明方方提供的证据无一条被法院采用。判决方方立即删除侵害柳忠秧名誉权的两条微博及评论、转发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

     人人文学网讯:4月15日下午,诗人柳忠秧诉湖北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书表明方方提供的证据无一条被法院采用。判决方方立即删除侵害柳忠秧名誉权的两条微博及评论、转发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柳方”文坛侵权案一度被称为世纪大战,诉讼案由起因于2014年鲁迅文学奖评审过程中,方方发微博,斥责湖北省一诗人“四处活动,搞定评委”,柳忠秧个人与其诗作迅速成为了网络热点。

  柳忠秧认为方方涉嫌造谣、诽谤,对其名誉造成了损毁,遂对方方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方方删除有关微博和言论,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将经过其认可的道歉信内容在方方个人新浪微博及三家以上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发布。在经济赔偿方面,要求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

  2015年11月4日,一审判决之后,方方曾公开发表微博表示:“今天有记者电话我,柳忠秧告我的官司法院判我败诉。目前我尚未见到判决书。柳忠秧作为‘著名诗人’,既是公众人物,又是湖北作协会员。当他在评奖前夕进行了那么多违规活动后,我对他作公开不点名批评,既无过错,亦不违法。法律是用来扬善抑恶伸张正义的,而非相反。我上诉毫无疑问,道歉绝无可能。”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张松超认为,即便是公众都愿意相信并支持方方,但在具体的司法判决过程当中,亦要遵循法治思维,恪守“疑罪从无”的原则。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从这个层面说,方方败诉后表示“坐牢也不道歉”,就有些意气用事。

  柳忠秧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方方的造谣和诽谤对我造成的伤害是用语言无法形容的,作为公民,我呼吁方方女士遵守法律的判决,也希望她能够恪守习近平总书记为干部划出的四条底线: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

(责任编辑:人人文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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