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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秧同志为方方主席法治素质的一点进步点个赞

时间:2017-06-16 01:16来源:原创 作者:柳忠秧 点击:
忠秧同志为方方主席法治素质的一点进步点个赞 柳忠秧衷心祝愿方方大姐荣获诺贝尔闻学奖 导语:方方与我柳忠秧的名誉权官司终审完败之后,又传达出可能要以对个人名誉进行诽谤的名义起诉国防大学前政委赵可铭上将的讯息。忠秧同志认为,方方主席已深陷逻辑、
忠秧同志为方方主席法治素质的一点进步点个赞

——柳忠秧衷心祝愿方方大姐荣获“诺贝尔闻学奖”
 
    导语:方方与我柳忠秧的名誉权官司终审完败之后,又传达出可能要以“对个人名誉进行诽谤”的名义起诉国防大学前政委赵可铭上将的讯息。忠秧同志认为,方方主席已深陷逻辑、法理悖论的怪圈与泥淖,按照方主席的逻辑和“法理”,她很可能认为:1、自己赢了官司就是法官依法办案,是法治的胜利,可以高呼法治万岁!2、自己输了官司就是——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两级法院无视清晰的事实,枉法裁判……法院好意思判柳忠秧赢,我又有什么不好意思输呢?……忠秧同志深以为:方主席这诉来讼去,其结果是输不得赢不得,输不起赢不起,“左”、“右”不是人呢。
 
    “老话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个套路,经历过文革,大家都清楚。但请勿对个人名誉进行诽谤!这里算我提醒您一句了。如果继续诽谤,就算您认识一万个法官,就算您跟中国高层所有领导都是刎颈之交(我知道您当过中央委员,不知道现在还是不是。),需要状告您时,一样会告!”

——摘自方方针对批判《软埋》的赵可铭发表的微博

    方主席此言一出,我柳忠秧欣喜万分。欣喜倒不为方主席终于知道:批评是批评;诽谤是诽谤了!欣喜的是:作为一省作协主席的方主席,你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终于有了那么一点点进步,终于知道用起诉这个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而不是方主席清楚的文革套路。为此,与您马拉松式地“缠斗”了三年多的忠秧同志必须为方主席点个赞!

    但,假如您起诉赵上将这个官司输了或赢了,方主席您又如何从法理逻辑、法治精神上看待您的输赢呢?

    如果您赢了,自可趾高气扬,高呼司法进步、法治至上。但您是否还会弱弱想起,您还输给了我一个名誉侵权的案件呢?在您狂喜于起诉赵上将涉嫌诽谤依法胜诉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自省为何拒不执行您败诉于我的判决呢?所以,您起诉之前,最好还是赶紧向我陪个礼,道个歉吧!否则,你自己打自己嘴巴,似乎并不好看;当然,您希望自己胖一点也无妨继续拒不履行。

    我们再进一步设想:假如方方赢了官司,赵上将拒不道歉!——这正如同“柳忠秧赢了官司,方方拒不道歉!”的翻版重演。如此,方大姐,您作何感想呢?感慨万千了吧?黑色幽默了吧?说不定咱俩为逼各自的败诉方道歉,会在进京上访的路上互相鼓励、携手同行呢?!

    如果您输了,嘿嘿。我知道:您是不会认为您输了的。看看你的微博,您早就埋了伏笔,输了,不就是:“就算您认识一万个法官,就算您跟中国高层所有领导都是刎颈之交”嘛!看,您,又说这话!潜台词很明显嘛,输,就是对方认识法官,认识高层。“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个套路,经历过文革的您,自然清楚!当然,您也在不断煽动着民众和你的粉丝,寄望着他们仇官的心理,在舆论上不断支持你,将责任推给别人。您,还真是一个软埋的高手!

    我柳忠秧一向崇尚法治精神、恪守公民本份、相信法律至上,决不介入您方主席和张老部长、赵老上将的“极左”、“极右”的意识形态之争。据我有限的了解,于文明、富强的国家而言,其政府运行、社会管治唯法治至上一途,所谓“极左”、“极右”都是有害无益的。

    这厢您和我“缠斗”了三年多,那厢您又向众多“敌人”开炮。我们仿佛看到一位大义凛然且咬牙切齿的“斗士”慷慨迎“敌”!本来近日,我要求律师去法院催“方柳之讼”的判决执行,敦促法院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完成对您作为败诉方的法律制裁。可此刻,因佩服您勇敢如慈禧太后向八国联军宣战一般大战八方,我忠秧同志毅然决定厚道一点,暂缓催促法院对方主席的败诉执行,让英勇无畏的方大姐在前方专心战斗!

    文至此处,再读方主席微博,不甚背寒!原来,方方主席早熟知“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个文革套路。难怪方主席在方柳之争中运用的如此娴熟:一边莫须有指责本人跑奖、买奖;一边不顾民事诉讼法管辖法院的清晰规定,积极煽动群众痛恨司法腐败的心情,不断暗讽法院在我楼下。如此:方主席时而高举所谓的“道德大旗”;时而“装疯卖傻”的手段实在令忠秧我佩服、佩服!只是,不知方主席此次诉赵上将诽谤,是准备到离你家很近的武昌法院呢?还是不远千里,诉至北京?或是,去寻一个“诺贝尔闻学奖”?而我,老早就给您预备了一吨重的“诺贝尔平和奖”章。在当下无比浮躁的时代,少生气,平和一点,延年益寿哟!
(责任编辑:人人文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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